內地擬禁未成年人直播打賞 未滿16歲不得當網絡主播

撰文:梁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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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昨日(7日)聯合發布《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擬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嚴格落實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

《意見》指出,(網絡)平台主體責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齊、打賞行為失範等問題多發頻發,導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參與打賞,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帶來很多社會問題。

《意見》要求,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建立專門服務團隊;規範「榜單」「禮物」等重點功能應用;加強高峰時段管理;加強網絡素養教育。

廣電總局等四部門7日發布文件,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也禁止未滿16歲者當網路主播。圖為濟南傳媒學校學生展示「直播帶貨」。 (新華社)

其中,《意見》禁止網站平台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為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的,應當徵得監護人同意。

《意見》指出,在《意見》發布1個月內,網站平台要全部取消打賞榜單,禁止以打賞額度為唯一依據對網絡主播排名、引流、推薦,禁止以打賞額度為標準對用戶進行排名,不得上線運行以打賞金額作為唯一評判標準的各類功能應用。

《意見》指,網站平台1個月內要全部取消打賞榜單,禁止以打賞額度為唯一依據對網絡主播排名、引流、推薦,禁止以打賞額度為標準對用戶進行排名。(中新社)

同時,《意見》指,網站平台在每晚8時至10時高峰時段,單個賬號直播間「連麥PK」次數不得超過2次,不得設置「PK懲罰」環節,不得為「PK懲罰」提供技術實現方式,避免誘導誤導未成年人;在每晚10時後,網站平台要對「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項服務強制下線,並不得提供或變相提供常規模式開啟方式。

未成年人網絡問題屢禁不止專家:需有重罰平台制度

國家廣電總局2020年11月23日也曾下發《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台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

另外,中央網信辦網信辦在2021年7月21日,啟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其中防沉迷系統和「青少年模式」效能發揮不足問題,被列為7類網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問題。

當中,網信辦指出,將重點解決「青少年模式」入口不顯著、識別不精準、專屬內容不夠豐富、應用效果不佳等問題。

昨日四部門聯合出台的《意見》也再次提到要優化青少年模式。

2020年11月23日,廣電總局發布《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已經要求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廣電總局官網)

在諸多專項行動實施與《意見》發布後,涉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問題屢禁不止,未成年人出鏡、打賞等現象不時發生。

對此,據內地媒體《澎湃新聞》報道,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表示,「禁止直播打賞,嚴禁未成年人當主播,這都是早就有規定的,但落實情況並不好,其原因是沒有實施重罰制度,所謂重罰制度,就是發現違規後,嚴厲處罰平台,處罰到平台難以生存,甚至取消資質,否則,如果發現違規後處罰不痛不癢,平台沒有畏懼,就不會把規定真正當回事。」

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意見適用於內地黨政機關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意見亦是內地的主要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