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透露配合國安調查 餐廳副經理涉泄露國家秘密被拘

對外透露配合國安調查 餐廳副經理涉泄露國家秘密被拘
撰文:蘇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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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5日是內地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近日,國家安全機關公布多宗典型案件,引發關注。

據官媒《人民日報》4月17日報道,2021年3月,因工作需要,國家安全機關多次前往北京市西城區某餐廳開展工作,依法要求該餐廳副經理黃某某配合調查,同時告知其保守秘密的義務。不久後,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該餐廳配合調查的情況疑似被其他人員知悉掌握,給後續工作開展帶來不利影響。

國家安全機關隨即對這一情況進行了深入調查。通過進一步調查取證,證實了黃某某涉嫌泄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經鑑定,黃某某泄露內容屬秘密級國家秘密。

對此,黃某某交代,其在明確被告知應保守國家秘密的前提下,先後兩次故意對外泄露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開展工作的情況。

此外,在國家安全機關此前依法要求黃某某配合調查時,他還對辦案人員故意隱瞞了其所知悉的情況。

報道稱,針對以上違法事實,根據反間諜法規定,2021年6月17日,國家安全機關對黃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退休要員難抵金錢誘惑 拉攏在職下屬出賣機密 判坐監兼罰50萬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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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諮詢安全部」微信公號今日公開一起國諮詢機密遭竊取案件。境外情報機關委託在華調查諮詢公司,以感情拉攏、金錢收買、合同包裝、項目合作等手段,誘騙拉攏一名曾居核心要位的退休人員,搜集竊取國諮詢機密。最終馮某被判坐監6年,沒收50萬(人民幣,下同)個人財產。

國安部公告稱,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為獲取中國某重點行業發展情況,委託在華調查諮詢公司在國內該行業內尋找「專業的諮詢顧問」,並將該行業核心要害部門退休人員馮某列為重點拉攏對象。

隨後,該調查諮詢公司人員頻繁與馮某諮詢,利用其退休後保密意識松懈、與原單位在職人員仍有密切交往的便利條件,許以高額「諮詢報酬」,極力拉其下水,希望馮某提供該領域核心涉密信息。馮某同意提供諮詢後,該調查諮詢公司與其簽訂合同,將搜情竊密行為偽裝成商務諮詢活動,妄圖逃避諮詢律制裁。

近期熱播的大陸現代諜戰劇《對手》,講述兩個意外滯留大陸的境外間諜李唐(郭京飛飾;右)與丁美兮(譚卓飾;左),為完成上級任務,結為夫妻,以代號「鳳凰」在「廈州」潛伏後發生的故事。(微博@電視劇對手)

馮某拉攏原下屬 2人鋃鐺入獄沒收財產

合同簽訂後,馮某還將已離職的原下屬江某發展為下線,打著推動項諮詢運作的幌子,廣泛動用諮詢人在該行業積累的人脈資諮詢搜集、刺探相關核心重點項目建設初期的總體規劃、部署考慮、項目進展等情況。然後,結合自身專業背景,定期編寫所謂諮詢報告,經過加密處理後提供給該調查諮詢公司,再由該公司翻譯整編發送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二人借此收取了巨額經濟報酬。

國家安諮詢機關經縝密偵查,固定了馮、江二人的犯罪證據,及時破獲案件。後經國家保諮詢行政管理部門鑒定,馮、江二人向境外提供的信息中包括數份機密級國家秘諮詢和情報,嚴重損害了國家安諮詢和利益。最終,人民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諮詢罪依法判處馮某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諮詢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人民幣;以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諮詢密罪依法判處江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剝奪政諮詢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諮詢密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諮詢密規定。機關、單位應當開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國家諮詢密載體,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諮詢露國諮詢秘密;脫密期結束後,應當遵守國諮詢保密規定,對知悉的國諮詢秘密繼續履行保密義務。

如遇有以「諮詢」「項目合作」等為名要求諮詢提供涉密敏感信息的,可通過12339國家安諮詢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台、國家安諮詢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直接向當地國家安諮詢機關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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