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發通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 打擊涉稅違法犯罪
撰文:孫聖然
出版:更新:
為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盈利行為,促進網絡直播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網信辦、稅務總局及市監總局今日(30日)發布通知宣布,要加強網絡直播管理,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
國家網信辦、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監總局聯合製定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網絡直播平台更好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加強網絡直播賬號註冊管理。網絡直播平台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網絡直播發布者進行基於身份證件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的認證登記,開展動態巡查核驗,確保認證信息真實可信。平台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存在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暱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
《意見》指出,要規範網絡直播營銷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網絡直播發布者、網絡直播服務機構嚴禁利用網絡直播平台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不得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直播帶貨委託方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的情況下,仍為其推廣、引流;不得通過造謠、虛假營銷宣傳、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熱度,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
《意見》強調,規範稅收管理,促進納稅遵從。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對為網絡直播發布者違法違規策劃、幫助實施偷逃稅行為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和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