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3400萬 福建原副省長張志南判監14年

受賄逾3400萬 福建原副省長張志南判監14年
撰文:施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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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反腐持續。3月23日(周三),江西省南昌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福建省委原常委、福建原副省長張志南受賄、濫用職權案,對張志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對張志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官方通報稱:1996年至2019年,張志南先後利用擔任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福建省副省長和福建省委常委、福建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用地審批、獲取補助及銀行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32萬餘元。

此外,在2007年至2017年,張志南在其負責審批的相關項目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共計1.48億餘元。

南昌市中級法院稱,「鑑於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和濫用職權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受賄逾1905萬 山東省政協原常委邊祥慧判囚12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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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18日)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副主任邊祥慧受賄一案,被告邊祥慧受賄罪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90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初至2023年10月,被告邊祥慧利用擔任威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威海市委副書記,青島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濟南市委副書記,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省政協黨組成員,省政協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2003年9月至2023年12月,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05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邊祥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邊祥慧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涉案違法所得及孳息已被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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