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西安確診病人瞞報軌跡致十餘人感染 被立案偵查

撰文:梁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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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通報,西安市一名新冠肺炎確診病人姚某某被立案偵查。

據悉,姚某某3月5日曾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人同處西安市未央區開元路福建海鮮樓。在西安市防疫指揮部公佈相關軌跡後,姚某某明知自己和確診病人有交集,卻未按防疫措施要求主動向社區、公司報告,且在自身已出現明顯不適症狀後,仍未報告疾控部門,並自行服藥,多次出入公共場所,使得十餘人感染新冠肺炎。

姚某某行為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1條之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其立案偵查。

2022年3月11日,西北工業大學長安校區,師生有序核酸檢測。 (視覺中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1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