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倉庫卻被認定非法侵入羈押225天 安徽女校長:未復職將追責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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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市蕭縣龍城鎮某小學的副校長陳某,早前查看學校租賃的倉庫中的桌椅,卻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捕並羈押225天,令其難以理解。檢察院最終決定不起訴,惟陳某的工作還未恢復。她周四(24日)表示,希望針對辦案中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追責,並盡快復職。

事源2020年10月31日,陳某和學校工作人員到學校租賃的倉庫,查看辦公課桌椅情況,卻被房東劉某辱罵,雙方發生語言衝突。劉某的親戚在不知情下報警,雙方達成調解,惟陳某卻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於2020年12月24日被蕭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4日被批准逮捕。陳某表示,檢察院提起公訴後,2021年5、6月期間,開過兩次庭。 2021年8月5日決定監視居住。

據陳某表示,涉事倉庫由學校租賃,已有3年,屬正常的租賃關係。事發時,喝了酒的劉某拒絕讓其進倉庫,惟雙方當日就做了調解處理,未料自己卻在一個多月後被刑事立案。

2021年11月24日,蕭縣檢察院對陳某解除監視居住。翌日作出不起訴決定。 (上游新聞)

2021年11月25日,蕭縣人民檢察院作出的蕭檢檢一刑不訴(2021)28號《不起訴決定書》顯示,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對陳某不起訴。次日,蕭縣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同意檢察院撤訴。不過教育局告知陳某,由於無法認定無罪,她的工作和職務不能恢復。

陳某之後希望法院出具無罪判決書,據她提供的一段辦案人員對話錄音顯示,法院表示按照事實證據,要對陳某作出無罪判決,惟檢察院一方指只能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撤訴,不能出無罪判決。她又指,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還出現辦案機關言語威脅證人、要求其作出有罪認定等違規行為。

蕭縣檢察院週一對陳某作出了國家賠償決定。 (上游新聞)

陳某最後決定申請國家賠償。周一(21日),蕭縣人民檢察院作出蕭檢檢六賠決(2022)21號《刑事賠償決定書》,陳某被錯誤羈押225天,決定給予陳某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83947.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並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陳某表示,自己清白已經證明,但由於辦案機關的違規辦案,導致她無法恢復原來的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她已向相關部門反映辦案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將進行追責,同時希望相關主管部門能盡快恢復她原有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