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政徵求公眾意見 在職港澳台居民或可以個人名義繳存公積金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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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發布《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繳存規定》)。其中,在單位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可以個人名義繳存公積金。
《繳存規定》指出,現行繳存規定,僅支持強制繳存單位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在與單位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通過單位代扣代繳方式繳存公積金。本次修訂,擬規定在單位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可以選擇通過單位代扣代繳,或選擇以個人名義自願繳存。
除此之外,《繳存規定》亦就多項問題徵求公眾意見,包括將靈活就業人員等繳存主體納入《繳存規定》、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業務須進行內部公示等等。
2021年,深圳成為全國首批靈活就業人員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城市,同年7月20日正式實施《深圳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在深圳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繳存公積金。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為確保《繳存規定》內容的完整性,本次修訂擬將深圳規定的五類強制繳存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社會團體)之外的其他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緩繳單位的職工納入《繳存規定》。
此外,按照現有繳存規定,因連續虧損2年等情況繳存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以向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公積金。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負擔,此次修訂將現有規定中連續虧損2年的虧損時間條件,調整為虧損滿1年即可。同時,擬在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的程序中增加單位內部公示的環節,由職工對單位的繳存行為進行監督,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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