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精神人格權保護案例 最高檢:「社死」對當事人是天大事情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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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周一(21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檢察機關加強人格權刑事保護工作情況。
檢察委員會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指出,最高檢發布的5宗指導性案例,主要選編精神性人格權刑事保護的案例,基本都是較輕罪行的案件。
但苗生明表明,這些案件雖然看似「小案」,但對當事人來說,「社會性死亡」就是「天大的事情」。
據介紹,檢例第137號被害人谷某因遭受誹謗,使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遭遇「社會性死亡」;檢例第138號被害人因為自己的裸體影片、圖片在網絡上被散布,備受輿論壓力服毒自殺;檢例第139號被害人的私密生活被當作商品在網上肆意販賣;檢例第140號被害人因信息被泄露頻遭滋擾。
苗生明指出,在網絡上對他人侮辱、誹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傳播速度快、傳播範圍廣、危害嚴重、後果不可控,與過去的社區傳播有非常大的區別。如檢例第136號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其發布的詆毀言論在短短五小時內就被點擊閱讀13萬余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檢例第137號郎某、何某誹謗案,僅微博話題「被造謠出軌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閱讀量就達4.7億次、話題討論5.8萬人次。
苗生明透露,針對網絡誹謗犯罪被害人維權成本高,尤其是單憑一己之力維權難度非常大,通過自訴救濟面臨「取證難、舉證難、證明難」的現實困境,最高檢正聯合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擬進一步明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自訴與公訴的程序銜接等問題,以更好地指導辦理誹謗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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