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狠母服刑期間產子 男嬰僅出生23天即被5萬元「營養費」賣掉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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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連雲港海州區檢察院檢察官在訊問一宗涉嫌刑事犯罪案被告時,意外揭發另一宗案件的被告樊某,雖因懷孕產子,處於哺乳期而獲得監外執行其有期徒刑6個月,卻在面對面談話過程中始終沒有隨身帶著剛出生23天的嬰孩,不符合常理。
經調查,原來樊某將嬰孩以5萬元「營養費」賣給一對年老無法再生育的夫婦。目前,該名嬰孩已被送回連雲港並暫時寄養在福利院,相關部門正積極查找合適親屬解決撫養問題。

據指,檢察官原本是在提審一宗公安機關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被告,其在訊問過程交代該案有一個關鍵人物樊某。檢察官對樊某印像深刻,後者在去年底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及罰款2000元。樊某被判刑時已懷孕達8個月,隨後在本月初在誕下一名男嬰。由於樊某處於哺乳期,故此判刑獲得監外執行。

不過,檢察官在調查上述涉嫌刑事犯罪案時,發現與樊某的談話過程中,她始終沒有隨身帶著剛出生23天的嬰孩。樊某對此解釋是嬰孩已被生父帶走。警方跟進調查,發現嬰孩子的出生證上,母親名字並非樊某,而且生產地也非連雲港。種種疑雲之下,檢察官猜測嬰孩子很可能已被樊某賣出,出生證的母親名字極有可能是買家或是人販子。

經查,買了嬰孩的姚某梅夫婦現年已50多歲,其獨生子在2020年6月因病去世。由於無法再生育,故姚某梅夫婦希望能夠收養一個孩子。本月初,姚某梅夫婦通過朋友得知樊某無力撫養孩子,雙方及介紹人隨後一起見面。樊某向姚某梅夫婦提出要付5萬元「營養費」,並在隨後嬰孩出生後立即轉交。

樊某目前已被被刑事拘留,兩名介紹人亦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