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19歲青年劇本殺工作館猝死 家屬控未合理安排工時遭法院駁回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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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19歲男子李湛去年1月在一家劇本殺工作館猝死,其母及兄長起訴工作館負責人,認為其未合理安排李湛工作時間,且工作館提供其營業場所作為臨時休息的場地,惟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法院上月底駁回訴訟請求,認為沒有事實依據能表明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等,而事隔一年仍未走出傷痛的家屬認為工作館理應承擔賠償責任,正準備提起上訴。

據李湛家屬透露,李湛是於前年12月進入上述工作館任職,工作時間集中於晚上8時至凌晨2時,具體不確定。其職務主要是接待顧客、引導和帶領顧客進行劇本殺遊戲,工時要視所帶劇本難度、玩家水平而定。由於沒有簽訂書面合約,該館經營者是通過微信向李湛支付日薪。

涉事工作館環境。(頭條幫忙)

去年1月12日凌晨,僅差6天就滿20歲的李湛帶完遊戲後到劇本模擬房內休息,一直到晚上10時許,館方負責人等發現李湛有異狀才趕緊報案。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李湛符合冠心病發作致心源性猝死。其兄李意陽表示,家族並未有過心臟病病史,弟弟身體也一直健康。

去年11月10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李意陽與媽媽何冬梅的訴訟,後者認為工作館老闆未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讓李湛自入職每天工作逾12小時,長期顛倒黑白以及超長時間的工作誘發他突發心源性猝死。此外,工作館提供其營業場所作為臨時休息的場地,但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致李湛發病後未及時得到救治,故工作館負責人存在過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交通費逾93萬元人民幣。

得知惡耗後,李湛的母親與外婆悲泣。(頭條幫忙)

不過上月31日,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負責人在庭審中陳述,未強制要求李湛的工時,是否工作由其自己決定;當客戶想玩劇本,負責人就會問帶玩劇本人員想不想帶,誰有時間誰就來帶。而事發當日,李湛亦是工作結束後自行到劇本模擬房內休息。法院認為,本案中李湛是在休息時猝死,不屬於在提供勞務時遭受人身損害的情形,且原告並未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李湛的死與其從事的勞務工作存在直接或間接的因果關係;再者,工作館明確表示不為李湛提供食宿,且在發現李湛的異常後也及時報案,故對李湛之死不存在過錯。

李意陽與家人對判決並不認可,正準備提出上訴。對於家屬何以被判敗訴,律師劉明解釋,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因病去世,通常經鑑定機構鑑定為職業病從而認定為工傷,僱主才需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如對員工的死亡沒有明顯過錯,則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