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疫情|員工被隔離是否照常出糧? 廣東:帶薪隔離合法合規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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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深圳的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反彈,截至周二(11日)24時,當地已累計報告12宗本土個案。相關個案的居住地、工作地等已實施管控措施,密切接觸者及重點人員亦正在排查中。
那麼,鑑於疫情來勢洶洶,若有公司員工被隔離還會否如常「出糧」這一問題亦備受關注。據了解,廣東省曾出台政策規定,「帶薪隔離」合法合規。
據「深圳新聞網」消息,按照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早前印發的《關於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2020)第5條規定,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支付新冠肺炎隔離治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期間的工資報酬,應予支持。
但是,若有發生勞動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規定,導致被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等情況發生,勞動者請求該期間工資報酬的,將不予支持。
此外,對於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在治療期間或者疫情防控期間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請求繼續履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嗎?
上述規定第16條要求,勞動者因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以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的,應予支持;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履行,請求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支付賠償金的,應予支持。
但如果勞動者違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絕治療、醫學觀察、醫學檢查、隔離,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