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4名違法人員遭遊街示眾 律師:不合法合規,有辱人格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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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靖西市多人被押解「遊街示眾」,引發廣泛熱議。當局就此回應指,這是對違法人員施行現場懲戒,做法並無不妥。惟有內地律師認為,該懲戒方法不合法、不合規,有辱被執行人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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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九派新聞》報道,事發地靖西市是中越邊境城市,此次遊街的4人因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境、走私等違法行為被予以懲戒。相關懲戒舉措包括在住所張貼懲戒通告,通過媒體多渠道曝光,凍結銀行帳戶等。

現場畫面顯示,4名身著防護服的人員各被2名身著防護服的民警押解遊街,被懲戒的4人胸前及後背均掛有標明身份及照片的白色牌子。

據靖西市政府官網的一份通告顯示,當地對違反疫情防控和邊境管理等違法犯罪的行為採取「十個一律」懲戒措施。其中第一條就為「一律公開曝光」。因此,當地警方與政府工作人員均回應表示,做法並無不妥,是按照相關要求作出處罰。

惟有內地律師認為,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人應在法律法規框架內,法律法規規定的懲罰措施和手段,以及當地發布的「十個一律」內並不包括「遊街示眾」,因此此行為超過了原有處罰範圍。

該律師又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於2007年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已禁止「遊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因此靖西市所採取的懲戒方法既不合法也不合規,且有辱被執行人人格。

該律師最後稱,執法公開可以公開一些行為人的信息,但也要防止粗暴執法,罪刑法定,要尊重和保障違法行為人的權利,罰當其罪,要做到罪責刑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