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2021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 進一步深化製造業開放

撰文:蘇梓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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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路透社報道,中國發改委和商務部12月27日發布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進一步深化製造業開放,汽車製造領域,取消乘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

廣播電視設備製造領域,取消外商投資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的限制,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本次修訂,實現了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製造業條目清零。

刊登在中國發改委官網的清單明確規定,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該清單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發改委其後刊登的答記者問稱,自貿試驗區探索放寬服務業准入。市場調查領域,除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資准入限制。社會調查領域,允許外商投資社會調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於67%,法人代表應當具有中國國籍。

提高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精準度。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從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並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由證監會和有關主管部門按規定對從事負面清單禁止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實行精準化管理。

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監管由證監會牽頭。境內企業向證監會提交境外上市申請材料後,如涉及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禁止領域等事項,證監會將徵求行業或相關領域主管部門的意見,依規推進相關監管程序。有關具體情況,企業可以向證監會進一步了解。

12月24日晚間中國證監會就境外上市相關制度規則公開徵求意見稱,將對境內企業直接和間接境外上市活動統一實施備案管理;在遵守境內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滿足合規要求的VIE架構企業備案後可以赴境外上市。不對企業是否符合境外上市地發行上市條件等進行審查,也不搞變相審批。

2021年版外資准入負面清單進一步縮短了長度,完善了管理制度,提高了精準度。全國和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進一步縮減至31條、27條,壓減比例分別為6.1%、10%。

中國發改委提到,現行規定需要調整的,由有關部門按程序於兩年內完成相關調整工作。對於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一致的原則管理,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同時,將做好新開放領域風險防控工作,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