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立法反家暴明年3月實施 制止家暴可認定「見義勇為」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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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周四(2日)表決通過《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將於2022年3月起施行。
其中該法更列明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經查實後會予以確認「見義勇為」。

據介紹,《條例》明確家庭暴力的四種類型,分別是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經濟控制,具體上包括有毆打、捆綁、凍餓、殘害等人身傷害行為;拘禁、限制對外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為;跟蹤、騷擾,經常性謾罵、恐嚇,以人身安全相威脅,侮辱、誹謗、散布隱私,以及漠視、孤立等精神侵害行為;強迫發生性行為等性侵害行為;實施非正常經濟控制、剝奪財物等侵害行為。

另一方面,考慮到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在家庭關系中處於天然弱勢,遭受家暴時更需外界幫助,《條例》明確特殊保護原則,設定強制報告制度,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又或因年老、殘疾、重病或者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報案的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保護和幫助。

同時,《條例》為鼓勵公民「出手」,一方面規定用人單位發現本單位職工遭受家庭暴力,應當根據其本人意願,提供必要的幫助,做好調解、化解工作。另一方面更鼓勵社會各界向公安機關等報告家庭暴力行為,經公安機關查實,符合見義勇為人員確認條件,依法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