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12月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深圳每月2360元全省最高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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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東省人社廳周五(26日)消息,省人民政府日前印發《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自今年12月1日起調高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調整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標準,前者調整為每月2300元(人民幣.下同),後者調整為每月2360元,為全省最高,兩地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為每小時22.2元。而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執行二類標準,調整為每月1900元,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8.1元;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執行三類標準,調整為每月1720元,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7.0元;韶關、河源、梅州等10個市則執行四類標準,調整為每月1620元,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6.1元。
是次調整是首次以省政府文件明確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範圍。按照原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高溫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