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住不炒|北京市擬立法規範住房租賃 單位不得以劏房形式出租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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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北京市擬立法規範住房租賃條例,其中包括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時政府可採取干預措施等。

今日(24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召開,會議聽取《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提出,北京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完善租購並舉的住房政策,支持居民通過租賃方式解決住房問題,改善居住條件。

《條例(草案)》指,出租住房應當遵守房屋符合國家和本市關於建築、治安、室內空氣質量等安全規定和標準;具備供水、供電等基本居住條件;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起居室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台、儲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人均使用面積和每個房間居住人數符合相關規定等規定。

至於租金問題,《條例(草案)》規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住房租金監測,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市政府可以採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並報國務院備案。市市場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提出採取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市政府採取價格干預措施的,出租人應當執行;拒不執行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