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狼告戰狼? 戰狼公司盜用吳京照片賣檳榔判賠41萬

撰文: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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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狼》系列在內地爆紅,創下高票房,也引來許多商家藉機牟利。去年6月,吳京發現有一家登記為「戰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戰狼公司」)的商家銷售「戰狼檳榔」並盜用他的肖像在淘寶店鋪販售,吳京認為該公司侵犯了他肖像權和姓名權,狀告北京互聯網法院。

近日二審判決結果公布,該公司需賠吳京34萬人民幣(約港幣41萬元),並銷毀含有吳京肖像和姓名的產品和宣傳品。

《戰狼》系列在內地創下超過60億人民幣的高票房,主演吳京也成為內地家喻戶曉的明星,但在去年6月,吳京得知戰狼公司未經其許可,將其肖像用於該公司生產銷售的「戰狼檳榔」外包裝和包裝內袋的兌獎卡上,不只如此,該商家還在外包裝和兌獎卡上標注寫上「電影《殺破狼》主演吳京助力戰狼品牌」字樣。

這款戰狼檳榔主要在該公司經營的淘寶店鋪售賣,也有用戶發現有帳號在抖音平台上發佈帶有吳京肖像的產品宣傳。吳京認為,戰狼公司侵害吳京肖像權、姓名權,遂將戰狼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

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指出,戰狼公司使用的圖片是吳京的個人照,照片展示了吳京面部正面形象,具有高度識別性,是構成對吳京肖像權、姓名權的侵害。判決書中指出,吳京作為知名演員,其肖像、姓名具有一定商業價值。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戰狼檳榔在外包裝和兌獎卡侵犯吳京的肖像權被判賠償。(網絡圖片)

一審判決結果為戰狼公司賠償吳京經濟損失人民幣34萬元、公證費2000元,合計34.2萬元(約港幣41萬元);戰狼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使用並回收、撤除、銷毀含有吳京肖像和姓名的產品和宣傳品;在其經營的網店首頁顯著位置,連續七天刊登聲明向吳京賠禮道歉。

被告戰狼公司對於一審判決不服,認為公司使用的照片是《戰狼》劇照,於是提起上訴。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時提到「影視作品相關的著作權與肖像權並不衝突」。肖像的載體包括劇照,表演形象亦為肖像的一種呈現方式。駁回戰狼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