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小學教師性侵15名學生涉20次強姦 部分在課室發生 遭判死緩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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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鹽城市一名51歲的小學男教師對3名學生實施了共計20次強姦,對包含上述3名學生在內的15名學生實施了230餘次猥褻犯罪行為。近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一審判處該男教師死刑,緩期2年執行。

內媒《現代快報》2日報道指,從2017年9月起,涉案男教師是班主任兼語文老師。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20年7月,男教師利用自己班主任兼語文老師的身份,對3名學生實施了共計20次強姦,對包含上述3名學生在內的15名學生實施了230餘次猥褻犯罪行為。15名被害女生在案發時均不滿14歲,初次遭受性侵時均不滿12歲。

案發後,有證人表示,涉案男教師經常在課桌旁摸女生,班上的女生幾乎都被男教師用這種方式摸過,男教師又經常喊兩名遭性侵的女生到教學樓的3樓課室和樓梯口。還有證人表示,涉案男教師經常喊兩名遭性侵的女生去他的宿舍,理由一般是拿試卷。兩名女生剛出去,男教師就跟著出去,等兩名女生進課室後一會,男教師才進課室。

在法庭上,涉案男教師認為他無論是從法律角度還是道德角度都是不可原諒的,請求判處死刑。

法院判決指,涉案男教師姦淫不滿14歲的幼女,並以摸胸、摸下身等方式猥褻兒童,且部分犯罪行為在公共場所 ( 課室 ) 當眾發生,情節惡劣。法院判決男教師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其限制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