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迪涉嫖|內地嫖娼不犯罪? 官媒:或處十至十五日拘留並罰款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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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鋼琴家李雲迪涉嫌嫖娼,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官媒《法治日報》發文指,嫖娼行為在內地雖不構成犯罪,但或會遭受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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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引述北京鵬凱律師事務所主任張仲凱律師指,雖然嫖娼行為在內地不構成犯罪,但可能會遭受治安處罰。
張仲凱律師指,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張仲凱律師稱,若嫖娼涉及以下情節,或構成犯罪。包括嫖宿幼女,若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此外,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卻賣淫、嫖娼的,依照刑法規定,涉嫌傳播性病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法治日報》指,作為公眾人物,崇德守法、潔身自好,以高品質、有價值的作品贏得公眾認可,方能走得長遠。娛樂圈不是法外之地,無論是誰,違法必懲。
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周四(21日)晚上通報指,朝陽公安分局近日接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朝陽某小區賣淫嫖娼。對此,警方依法開展調查,將賣淫違法人員陳某卉(女,29歲),嫖娼違法人員李某迪(男,39歲)查獲。經審查,上述人員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均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