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黔兩大學緊隨多校政策 取消博士學位申請對發表學術論文要求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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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近年有多所屬於「雙一流」(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高校放寬博士學位申請中對發表學術論文的硬性規定,近日,上海交通大學及貴州大學亦宣布取消相關要求,成為最新的兩例。

本月1日,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院官網發布《上海交通大學關於申請授予博士學位的規定(滬交研〔2021〕80號)》,顯示發表學術論文已不再被列為申請博士學位的硬性指標。

該校2017年發布的規定中曾明確指出,學生就讀博士期間,應在所屬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的刊物上,以上海交通大學為第一單位發表(或錄用)2篇與學位論文主要內容相關的學術論文。而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培養計劃,課程成績合格並達到規定的總學分,通過學位論文評審及答辯、且符合學校和學院規定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無學術誠信問題者,可按照本規定申請授予博士學位。

不過在新規定中,申請授予博士學位的基本要求被改為「學位申請人應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培養計劃,通過規定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等課程考試並取得規定的學分,完成科研或實踐訓練,通過學位論文答辯,遵守學術規範,具備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同時提出學位論文是進行學位評定的主要依據。

本月8日,貴州大學研究院官網發布《貴州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辦法(2021修訂版)》,顯示該校同樣取消了對博士學位申請中發表學術論文的相關要求。

根據新規定,博士學位申請人按培養計劃完成規定的培養環節、通過學位課程和非學位課程的考核,取得規定學分,通過學位論文答辯,遵守學術規範,達到博士研究生畢業要求及下述水平的,可以授予博士學位。原《貴州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貴大學位〔2011〕11號)、《貴州大學專業碩士學位和在職碩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貴大學位〔2011〕12號)、《貴州大學研究生申請學位發表學術論文的基本要求》(2019年修訂版)則被廢止。

其實,相關情況早有先例,如前年4月,清華大學已公佈新修訂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鼓勵依據學位論文以及多元化的學術創新成果來評價博士生學術水平,學術論文不再作為唯一依據。去年6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亦制定並通過《研究生申請博士學位創新成果評價規定》,明確學位論文是學位評定的主要依據,相關學術成果是學位論文評價的重要支撐和參考,發表論文數量不再是申請博士學位的限制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