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鐵女乘客遭安保拖走致衣不蔽體惹議 律師:無權強制帶離

撰文:林芷瑩
出版:更新:

8月30日,西安地鐵3號線列車上,有女乘客與其他乘客發生口角,後被身穿地鐵安保服的工作人員強行拖下車,期間衣衫被扯破。事後,西安地鐵運營分公司回應稱,當時安保人員是與其他熱心乘客「一起將該女乘客帶離車廂」。
然而,該說法與現場片段有出入,網民質疑地鐵方未有陳述事實,更認為安保人員的行為涉嫌強制猥褻女乘客。
《澎湃新聞》今日(9月1日)報道,多名律師指出,一般工作人員沒有執法權力,無權強制帶走乘客。西安公安地鐵分局已介入調查。

女乘客被身穿地鐵安保服的人員強行拖下車。(鳳凰新聞)

一般工作人員沒有執法權力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所陸鳳陽律師表示,從目前曝光的幾段短片來看,西安地鐵方面的處置是不恰當。事件中有兩個疑問,包括涉事的安保人員是一般工作人員抑或警察,以及他當時是否在執法。他指出,強制帶離行為具有強制性,一般工作人員沒有該權力,據本次事件的嚴重程度,即使是警方到場,考慮到夏天市民穿着衣服相對較少,且是在公共場所,處置時也應採取一種審慎、謹慎的方式。換句話說,即使執法,也應考慮以文明理性的方式。

陸鳳陽認為,根據現有信息判斷,西安地鐵方面可以採取更恰當的方式介入處理,比如勸阻、協助溝通,或維持現場秩序,等到終點站或其他乘客都下車時勸離。地鐵工作人員的處置措施應限制在其職權範圍內,要文明、理性,要考慮到保護別人的形象和隱私。如果當事人想維權,可以要求西安地鐵方面賠禮道歉和賠償,比如對方在處置過程中有否給她造成財產損失,對方在強制帶離她的過程中有否對她造成身體傷害。

陸鳳陽表示,一個社會應該是文明、理性、平和,粗暴野蠻的處理方式不合適,還可能違法。根據現有的信息,以這種強制的方式拉扯當事女子,致對方身體大面積裸露,非常不合適。

地鐵保安無權強制帶走乘客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邢鑫分析認為,如果西安地鐵的通報屬實,該女乘客在地鐵上與其他乘客發生口角期間,且有辱罵周邊乘客並與部分乘客產生肢體衝突的行為,則該行為嚴重影響車廂內乘車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地鐵秩序,可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邢鑫表示,根據通報中的情況,地鐵保安人員並沒有強制請乘客下車的權力,應該報警,待地鐵到站後由公安機關實施,並由公安機關確定乘客是否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否決定要作出行政處罰。地鐵安保人員遇到此類事件時,除勸阻外,也只能進行必要的自衛、使其他乘客免於受到傷害而採取的必要保護動作等被動行為。

他指出,影片中無法判斷在拖拽過程中,安保人員是否具有主觀方面的故意。如果只是因為動作過激造成女子隱私暴露,應當謹慎起見,不宜輕易認定他對女性造成侮辱。當然,若當事女子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也可以採取投訴、舉報、起訴等合法手段主張自己的正當權益。

+1

若錯誤拖曳致衣冠不整,地鐵方應賠禮道歉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認為,根據《西安城市軌道交通條例》規定,「阻礙屏蔽門(安全門)、車門開啟與關閉或者非法攔截列車、強行上下列車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阻和制止」。除此以外,保安不得侵犯乘客的人身自由。該乘客固然影響車內秩序,但是保安無執法權,不能拖曳之。

丁金坤稱,乘客如果遇到此類事件,正確的做法是固定證據,譬如拍照或錄影,再交給公安,公安會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對於錯誤拖曳,造成女子衣冠不整,暴露隱私,構成侵權,地鐵方應該賠禮道歉,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