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高端、緊缺人才個稅補貼申報 港澳合資格者最高獲500萬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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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啟動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2020年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報,本次申請對象分別為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高端人才由政府認定,緊缺人才由用人單位自主認定。符合條件的人士可按照指引申請個稅補貼,最高補貼標準為5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多部門聯合印發《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2020年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報指南》。申報者應滿足以下身份條件之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已註銷內地戶籍);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養人);台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海外華僑。

根據《指南》,高端人才申報者應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國家、省、市認定的境外高層次人才;持有廣東省「人才優粵卡」的人才;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類、B類)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上述要以國家、省、市政府部門核發的證書或相關認定文件為準,相關證書有效期不作為申請限制條件(被撤銷的除外)。

緊缺人才申報者應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國家級、省級或市級重大創新平台的科研團隊成員和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院、公共衛生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承擔市級以上在研重大縱向課題的團隊成員,市級以上重點學科、重點專科等帶頭人,以及醫療衛生技術骨幹人才;總部企業、世界500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大型骨幹企業、上市企業以及「專精特新」企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科研團隊成員、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青年人才;在深圳市重點發展產業、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科研團隊成員、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青年人才。

以上條款所述的「科研團隊成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青年人才」等由單位自主認定,以申報單位提供的書面說明、承諾為準。

深圳啟動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2020年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報,合資格者最高獲500萬元。(中新社)

此外,申報者需滿足一定的工作條件,包括在深圳市工作,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與深圳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由境外僱主派遣,境外僱主與深圳市接收單位簽訂派遣合同;提供獨立個人勞務,並與深圳市納稅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同時,申報人去年要在深圳市工作天數累計滿90天,若工作單位發生變更,且2020年在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工作天數滿90天的,可通過該單位申報,該單位應予以配合。

從納稅條件來看,申報者應符合以下條件:在深圳市依法納稅,且在深圳市已納稅額大於測算稅額;若申報人使用多個不同身份證明登記納稅,須在稅務部門進行稅務並檔後申報,並提交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須授權同意受理機關向相關部門查詢納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