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加強監管卡拉OK音樂內容 條文涵蓋主權完整及國家安全
近日,文化和旅遊部印發《歌舞娛樂場所卡拉OK音樂內容管理暫行規定》(下簡稱《規定》),對歌舞娛樂場所歌曲點播系統播放的曲目、屏幕畫面等作出要求,並將建立全國卡拉OK音樂違規曲目清單制度加以監管。《規定》將自今年10月1月起正式實施。
《規定》指出,鼓勵歌曲點播系統內容提供商向歌舞娛樂場所提供健康向上的卡拉OK音樂。鼓勵在歌舞娛樂場所歌曲點播系統中設立優秀歌曲專區,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同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歌舞娛樂場所卡拉OK音樂內容監督管理,全國及地方文化娛樂行業協會負責制定歌舞娛樂場所卡拉OK音樂內容自律規範及監督實施工作。歌曲點播系統內容提供商、歌舞娛樂場所負責歌舞娛樂場所卡拉OK音樂內容自審等工作。文化和旅遊部負責建立全國卡拉OK音樂內容審核專家小組,建立全國卡拉OK音樂違規曲目清單制度。
《規定》表示,歌舞娛樂場所播放的卡拉OK音樂不得含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禁止內容,包括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或者領土完整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傷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宣揚淫穢、賭博、暴力以及與毒品有關的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教唆犯罪的;違背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規定》強調,若發現有歌舞娛樂場所出現相關違規行為,應當將詳細情況上報文化和旅遊部。而歌曲點播系統內容提供商在自審過程中發現卡拉OK音樂涉嫌含有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應當通過全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將詳細情況上報文化和旅遊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參照全國卡拉OK音樂違規曲目清單,加強對歌舞娛樂場所檢查抽查,發現含有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應當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