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狠抓三孩政策 衛健委促各省修例取消「超生罰款」確保見效
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和低生育率問題,中央視「優化生育」為工作重心,確保三孩政策落地見效。
繼官媒在7月20日對外公布中央關於優化生育政策的決策部署後,從國務院到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再到地方政府,都在密鑼緊鼓研究如何落實三孩生育政策及相關配套支持措施。
加快修法工作
7月2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全國優化生育政策電視電話會議作出重要批示,強調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中央的重大決策,要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實,把這項利國利民的好事辦好。」
在同一個會議上,國務院副總理孫春蘭提出更具體的指示,包括要加快推進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工作,清理廢止社會撫養費(即「超生罰款」)等規定,加強政策調整銜接。新華社同日即透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草案擬提請8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
取消「超生罰款」去除經濟枷鎖
李克強作出批示的兩天後,為確保這一重大決策落地見效,國家衛健委隨即於7月29日對外發布落實優化生育政策的通知,提出六大重點任務,包括依法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促進普惠托育服務發展、保障計劃生育家庭權益、持續深化服務管理改革、加強人口監測和戰略研究。
在實施三孩政策方面,衛健委要求各地深入評估省(區、市)內人口發展形勢和政策實施風險,及時提請省級人大修訂該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重點對生育調節、獎勵與社會保障、普惠托育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和法律責任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衛健委也再次強調,要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同時做好政策實施前後獎勵扶助和制約處罰措施的銜接。壓實屬地責任,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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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早前報道,社會撫養費是內地「計劃生育」政策下衍生出來的一項獨特的行政性收費。從1980年代至今,名稱幾經修改。20世紀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罰款」,1992年改為「計劃外生育費」。
2000年,財政部、原國家計生委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將「計劃外生育費」改為「社會撫養費」,這樣做既是對多生育子女行為的限制,也是多生育子女者給予社會的一種補償。新華社2014年曾報道,1980年代以來,中國全國共徵收的社會撫養費超過1.5萬億元人民幣。
內地對於社會撫養費存廢的問題一直爭議不斷,如今在「三孩政策」下終於取「超生罰款」,不亞於去掉阻礙生育意願的一道經濟枷鎖。此外,國家醫保局近期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將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範圍,醫保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足額給付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
探索托育及養老等配套措施
除了「經濟負擔重」外,「沒人帶孩子」也是許多家庭對二胎、三胎顧慮重重的原因。因此衛健委的《通知》也提出要支持社會力量發展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和綜合托育服務機構,鼓勵單位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規範家庭托育服務健康發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
在「計劃生育」政策下的獨生子女群體,如今還面臨父母養老問題,這同樣也制約年輕人生育的因素。針對計劃生育家庭的顧慮,衛健委鼓勵各地探索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等制度,要求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將特殊家庭老年人作為重點群體,優先安排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或發放護理補貼。
對於上述的重點任務,衛健委還要求「主要領導親自抓,層層傳導壓力,狠抓任務落實」,同時要求各地衛健部門每年報告落實進度。
廣東研究方案配合部署
地方政府也在迅速配合中央的部署要求。7月29日,廣東省省長馬興瑞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做好優化生育政策落實。會議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具有廣東特色的實施方案,細化責任分工,圍繞托育服務體系、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教育資源等提出具體配套支持措施,並及時做好省內相關條例修訂和有關政策規定立廢,確保中央優化生育政策在廣東省平穩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