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實名舉報法官「枉法裁判」 江蘇企業家尋釁滋事罪成獲刑1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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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通民營企業家張衛國在一宗施工合約糾紛案敗訴後,由於認為該案一審審判長、南通市通州區法官俞某琴「枉法裁判」,遂於去年7月在網上論壇實名舉報對方,結果一個多月後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據張的家屬周二(27日)透露,案件已在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衛國尋釁滋事罪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張衛國在帖文中指摘俞某琴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民事枉法裁判罪,並以「人在做天在看,會有報應的,南通所有的黑法官們」等內容進行跟帖評論,又留下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居住地址等。結果3天後,通州區法院向通州區公安局發函,稱有多名法官在網上論壇遭人發帖侮辱、誹謗、謾罵,要求警方立案查處。

張衛國去年9月被拘,案件今年4月在海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時,公訴人指張衛國捏造事實、發布虛假內容網帖,不僅使涉事法官本人受到惡劣影響,也造成網絡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應當追究其刑責,又強調這不單是對被污衊法官的正名,也是整頓規範網絡公共秩序的必要措施,「如果當事人一拿到不滿意的判決,就採用如本案這般捏造事實、借用網絡暴力來凌霸法官名譽,攻擊審判機關,那麼法官名譽如何維護?司法秩序如何維護?網絡公共秩序如何維護?」

辯方則認為,案件屬網民正常行使舉報、檢舉、控告權利,涉事法官及法院在辦案期間,確實存在重視不夠、未對違法線索予以移送等問題,而張衛國發布的信息雖然存在一定的行文組織、表述含糊、部分歧義的內容,但卻是基本客觀真實,應與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有別。

法院最後在判決書中稱,張衛國在利益訴求未得到民事判決支持,有法定救濟渠道可以主張權利的情況下,隨意發洩情緒,編造虛假信息,抹黑、攻擊人民法院和相關法官,在網上散佈並指使、鼓動人員擴大散佈面,起哄鬧事,誘導社會公眾誤解、質疑人民法院和審判工作,極大損害司法公信力和正常司法活動,明顯超越了正常維權的邊界,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張衛國家屬表示,張本人及家屬不服一審判決,決定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