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城身邊事|男子創業失敗負債75萬 內地首宗個人破產案生效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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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今年3月1日起實施以來,深圳市民梁先生今天(19日)收到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送達的裁定書,這是內地第一宗裁定生效的個人破產案件。
《羊城派》報道指,今年35歲的梁先生2018年選擇於藍牙耳機市場創業。由於沒有穩定的客戶資源,加上受疫情影響,他的銀行債務越壘越高且無力全部償還。
根據梁先生申報的情況,截至破產申請提出之日,他的債務總額約75萬元(人民幣,下同),而其僅有3萬6千多元存款、4千多元住房公積金,以及每月固定工資收入約2萬元,無房產、車輛等大宗財產。
梁先生於今年3月10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個人破產申請。法院按《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規定,在受理申請當日停止計算約75萬元債務的利息。根據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計劃,梁先生三年內償還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
在未來三年,梁先生夫妻除了每月用於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產生活必需品作為豁免財產之外,其他收入均用於償還債務。如果他不能按重整計劃執行,債權人有權向其追索未歸還的所有借款本息。
梁先生表示,在申請個人破產前,他最多時一天接七八個催債電話,精神壓力非常大,「現在沒有之前巨大的精神包袱,我需要好好工作,把欠的錢盡快還清」。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在深圳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包括申請破產清算、重整、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