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車新規下月實施 公共停車場增建充電設施 違佔車位需加錢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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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停車場(庫)運營服務規範》(下稱《規範》),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規範提出,電動車泊位不少於10%,燃油車佔電動車泊位,停車場可多收停車費;同時對停車場、停車庫運營提出若干服務要求。
《央廣網》今日(30日)報道,北京最新出台的《規範》對電動車充電設施和泊位提出明確要求。其中,具備電源條件的既有公共停車場、P+R停車場(Park and Ride,港稱泊車轉乘停車場),應按照不低於10%車位比例配建公用充電設施,以及按照不低於10%車位比例設置電動車泊位,按照不少於1個專用泊位的原則劃定電動車專用泊位。
對於佔用電動車普通泊位的燃油車,以及充電完成後超過一個計時單位仍未駛離的電動車,停車場可採取階梯式價格標准收費,單位時間收費最高不超過普通車位當前收費標準的150%。
事實上,北京市今年4月1日已開始實施新版《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管理規範》,要求充電站運營商「引導燃油車不得佔用充電專用泊位」。惟在北京多個公共停車場,燃油車佔用充電專用停車位現象仍較普遍。
雖然停車場管理員知道管理規範,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然存在未及時發現佔位車主、車主佔位未留下聯繫方式,以及車位不夠等諸多情況,導致燃油車佔位現象頻發。
為了解決燃油車佔用電動車車位問題,有部分停車場採取「技術引導」方法,比如在專用充電泊位安裝車牌識別系統,若非掛上綠色牌照(新能源汽車)的車輛,地鎖就不會放行;停車場實行充電免收泊車費,但超時要加倍收費的規定等等。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鵬稱,新出台的《規範》雖然是地方標準,沒有強制執行力,但對相關行業仍有較大指導意義,因為在一般標準出台後,新修建的設施基本會按照相關標準去設計建造,尤其在規劃部門審查規劃或設計時,通常會參照相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