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疫情|台灣輸入個案隱瞞曾在印度工作 恐面臨最高8年監禁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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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昨日(19日)公布,一名台灣籍男子上周四(17日)入境澳門,檢測後證實感染印度Delta變種病毒,經反覆追查才知他今年2月至5月曾在印度工作,卻故意隱瞞行蹤。
根據澳門《刑法典》規定,行為造成傳染性疾病傳播,因而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或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者,可處以1年至8年徒刑。
澳門新冠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指出,該名病患先前只提及曾在去年10月至今年1月於越南工作,經反覆追問後,才坦承今年2月至5月曾在印度工作,期間出現流鼻涕等輕微呼吸道症狀,5月返回台灣,期間檢測均為陰性。由於Delta變種病毒在印度廣泛傳播,判斷患者是在印度感染。患者已於入境時按衛生局檢疫措施到仁伯爵綜合醫院檢測,並已即時被安排在公共衛生臨床中心作進一步治療。
協調中心提到,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規定,感染、懷疑感染傳染病的人或有受到傳染病感染危險的人有義務提供有關其健康狀況的必要資料,又或指出其曾到過的地方或曾接觸的人。同時,《刑法典》第270條規定,行為造成傳染性疾病傳播,因而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或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者,可被處1年至8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