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名台灣詐騙犯自西班牙押解到大陸  7名主犯判囚10年至13年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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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京法網事」微信公眾號發布的訊息,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周五(16日)對從西班牙押解到中國的被告人盧俊銘等35人電信網絡詐騙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
法庭認定盧俊銘等35名被告人均構成詐騙罪,其中盧俊銘等7名主犯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10年不等刑罰;林育慶等28名從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4年半不等刑罰。上述人員均為台灣居民。

庭審現場。(「京法網事」微信公眾號)

法院認為,盧俊銘等人夥同他人詐騙被害人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懲處。此外,盧俊銘等人為實施詐騙犯罪而結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酌情應予從重處罰。鑑於盧俊銘等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予以從寬處理,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西班牙此前與中國聯合展開「長城行動」,打擊針對中國的電訊詐騙案。中國並於2017年1月,依據2005年與西班簽署的引渡條約,向西班牙外交部遞交引渡請求書,經過2年多庭審程序,西班牙國家法院同意將全部疑犯,包含台籍疑犯陸續引渡到中國大陸,當時引起台灣政府抗議。

2019年6月7日,94名冒充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台灣籍犯罪嫌疑人被中國大陸公安機關從西班牙押解到大陸。(新聞)

2018年5月,西班牙開始將台籍疑犯引渡到中國大陸。2019年6月,西班牙繼續引渡94名台籍疑犯至中國大陸審判。台灣外交部當時表示,共有219名台灣人在西班牙涉及跨國電信詐騙案被捕,已有217人遭遣送至大陸。

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自西班牙押解到大陸、被控電信詐騙的台籍民眾郭政瑝等29人宣判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4年6個月,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