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政府工作報告倡提高養老金 今年起已有10餘地宣布上調
今年的中國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據內媒《中新經緯》梳理發現,自2021年起已有10餘地宣布上調養老金。
2021年以來,已有甘肅、山東、江蘇、長沙、廈門、宜興、福州、泰安、連雲港、淳安等10餘地上調城鄉居民養老金。例如江蘇明確,2021年城鄉居民省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每人每月160元(人民幣,下同)提高至173元,各地應在今年3月31日前將調整後的養老金發放到位。調整後,江蘇城鄉居民養老金最低標準比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高出80元。
山東出台相關政策提出,2021年山東省將提高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全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平均保障水平再增長5%,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190元。
此外,山西在全國率先實施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礎上,實施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年繳費檔次設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個繳費檔次。個人繳200元政府補貼70元、繳500元補貼120元、繳1000元補貼200元、繳2000元補貼360元、繳5000元補貼600元。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目前,中國養老金體系由三大支柱構成:第一支柱為基本養老保險,主要包括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為企事業單位提供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包括個人儲蓄和商業保險等。
全國人大代表、國家開發銀行湖南省分行資深專家梁慶凱認為,與國外保險、基金、信託等多元化養老產品相比,中國個人養老產品結構過於單一。當前中國試點僅有保險納入稅優範圍,稅延型養老保險是當前中國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的唯一形式。
梁慶凱建議,要進一步完善頂層制度設計。建議以帳戶制為核心,強調享受稅優政策的主體是帳戶持有人,而不再是產品,打破養老金產品壁壘,推動個人養老金產品多元化發展;研究提高稅收優惠力度,降低領取環節的稅率、下調稅優門檻。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壽集團董事長王濱則在提案中建議,研究制定養老保險產品稅收優惠政策,對個人以降低領取階段的稅負為核心,打通第二、第三支柱稅收優惠,吸引更多個人參與;對機構通過差異化的增值稅減免措施,降低機構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的稅負水平。
(《中新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