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團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遭債權人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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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集團在周五(29日)傍晚發聲明,指已接獲債權人因海航集團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向海南省高院申請破產重整。

海航集團表示,將會依法配合法院進行司法審查,積極推進債務處置工作,並支持法院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確保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進行。

據介紹,海航集團一旦進入破產重整程序,整間公司將會獲得破產保護,確保其能夠維持持續經營,以維護全體債權人、職工的合法權益。但根據破產法規定,海航集團會立即停止支付歷史欠款債權,即不能再個別清償債務,否則就是違反同債同權、公平清償的原則,未經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同意,海航集團亦不能再處置資產。

與此同時,將會有管理人接管海航集團,以監管債務人的資金、財產等安全,但實際的生產經營、安全責任等仍然是要海航集團落實,管理人重在監督。

值得一提是,海航集團早在去年9月時,就因涉及合同糾紛欠款約72萬元(人民幣.下同),並且未在限期內履行給付義務,被陝西西安碑林法院作出兩份限制消費令,限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陳峰的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