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聰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被法院強制執行 金額涉逾7701萬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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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內地富商王健林獨生子王思聰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本月11日被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法院為上海金融法院,執行標的超過7701萬元(人民幣.下同)。
信息顯示,該案案號(2021)滬74執26號,還包含其他三位被執行人,分別是代琳、劉亮、劉書建。
今次已非王思聰首次遭列為被執行人,前年10月18日,他擔任董事長並持股100%的北京普思投資有限公司股權遭到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凍結,同年11月起,他陸續收到多條限制消費令,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等列為被執行人,同時旗下公司股權,財產亦被法院凍結,惟在隨後陸續被解凍。
值得留意的是,王健林、王思聰父子齊上陣,上周四(14日)成立了萬達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1億元,其中法定代表人及最終受益人為王健林,王思聰為董事,公司經營範圍則包括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企業總部管理、財務諮詢等。而該公司的全資控股者是由王健林持股98%、王思聰持股2%的大連合興投資有限公司。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