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明確冒名頂替入學法律責任:撤銷學位兼開除公職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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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早前傳出多宗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山東省更曝出從2002年至2009年的在讀大學生中查出242名冒名頂替者,引發輿論關注。
新華社今日(20日)報道指,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擬進一步明確冒名頂替入學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
報道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指,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等欺騙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學資格頂替入學的,或將被撤銷入學資格並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至三年;已取得學位學歷證書的將被撤銷;已經成為公職人員的,將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女子苟晶稱自己連續兩年高考被冒名頂替(點圖放大):
內地高考競爭激烈,近年冒名頂替上大學案卻層出不窮。例如,山東濟寧女子苟晶表示,自己曾在1997年和1998年山東高考中連續兩年被冒名頂替,而且其中一名頂替者竟為自己高三班主任的女兒,班主任更曾給她寫過懺悔書。
另山東聊城市冠縣考生陳春秀在2004年高考亦遭人冒名頂替,冒名頂替的是另一名考生陳雙雙,其進入山東理工大學就讀,畢業後回到冠縣,在煙莊街道辦事處審計所任職。經查,當年陳雙雙的父親花費2000元人民幣,委託中間人冒名頂替陳春秀。目前,陳雙雙已被街道停職。至於陳春秀當年高考後被迫前往外地打工,日後成為電子廠工人及餐廳服務生,如今則擔任幼稚園教師。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