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分手皆因對方背叛 凌晨入屋殺「情敵」 雲南前協警被判死刑
雲南玉溪中院日前審結一宗謀殺案,被告魏冉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
案情指,魏冉本身是玉溪市華寧縣交警大隊的協警,在作案前夕已經辭職。死者是魏冉前女友黃娟的現任男友張林(化名),魏冉凌晨翻牆進入黃娟與張林的住處,隨後就用尖刀、三棱刺、電擊棍將張林殺死,過程中黃娟亦有受輕傷。
據內地傳媒報道,事實上魏冉先後談過三次戀愛,每一段戀愛關系的結束,魏冉都自認為是對方的背叛。第一段戀愛關系結束後,為求復合,魏冉通過前女友邱麗(化名)的QQ,連續三天將二人的私密影片發往邱麗的初中、高中、大學班級群及QQ空間內,並威脅要殺她的父母。
與跟第二任女友張蘭(化名)分手後,為求復合,魏冉持刀上門,侵入住宅威脅要殺她的家人。最終魏冉與第三任女友黃娟分手後,就將威脅此前女友的殺人計劃付諸實行。
黃絹與魏冉是在2019年6月20日二人相識,但相處約兩個月後,黃娟發現魏冉還與其他女生有曖昧關系,隨即提出分手。據魏冉的同事及朋友表示,與黃娟分手後,魏冉不甘心,不斷糾纏、跟蹤、干擾黃娟。魏冉的微信聊天記錄更顯示,同事勸他要放下,魏冉則表示「是不是殺一個人就可以得到自己心理上的解脫呢?」、「把她列入必S(死)名單我心裡面會很舒服」。
警方事後查明,魏冉在作案前通過網購以及在當地超市購買,准備銀白色尖刀1把、三棱刺1根、電擊棍1根、黑色橡膠膠套1雙、黑色橡膠手套2雙、黑色塑料扎帶9根、黑色背包等作案工具。
案發在去年1月20日晚上10時許,當天遞信辭職後的魏冉攜帶工具從家中出來,來到黃娟與張林同居的屋苑,並翻窗進入室內。判決書顯示,魏冉進入室內後,趁黃娟、張林熟睡之機,先後用尖刀、三棱刺、電擊棍捅刺張林,黃娟在阻止時亦被尖刀劃傷左手。經鑒定,張林是頸部血管斷裂而失血性休克死亡,至於黃娟則屬輕微傷。翌日早上5時1許,魏冉在其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魏冉有復發性抑郁障礙,案發時為中度抑郁發作。不過司法鑑定認為,魏冉實施危害行為過程中,屬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2020年12月22日,魏冉涉嫌故意殺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審宣判,其中故意殺人罪的部分,法院認為魏冉有殺人的故意,有殺人的行為,並積極追求殺人結果的發生,是直接故意殺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魏冉作案時不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而且雖然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魏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數罪並罰下,魏冉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