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廣西下令藥房停售發燒類藥物 加強疫情防控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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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發燒、咳嗽人群管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1月9日發布《關於藥品零售經營企業暫停銷售治療發熱、咳嗽類藥品的緊急通知》,要求當地零售藥房停售咳嗽、發燒類藥物。
當地多間藥房稱,事後收到通知咳嗽類藥物可恢復出售,但消費者需登記個人信息。
《通知》指出,近期國內多地出現新冠肺炎本地個案疫情,並呈現家庭聚集性的特點,為進一步加強對發燒、咳嗽人群的管理,有效阻斷疫情的擴散和傳播,要求各市市場監督管理所、各檢查分局通知轄區內所有藥品零售經營企業一律暫停銷售治療發燒、咳嗽類藥物,所有藥物全部下架。對購買發燒類相關藥物的人員,要主動告知患者必須就近到指定的發燒門診就診。
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該紅頭文件已在廣西全區發布。南寧市衛健委工作人員稱,《通知》已下發到自治區相關部門及藥品零售企業,此舉主要是為了防控疫情,防止有新冠患者隱瞞或未去檢測病毒,自行買退燒藥醫治,導致疫情擴散;有關舉措的實施時間將視乎疫情發展態勢而定。
1月11日,當地多間藥房稱近兩日已按要求下架所有發燒、咳嗽類的藥物,但事後再收到通知,咳嗽類藥物可恢復購買,購買者需要登記個人信息。
南寧市第四人民醫院重症醫學科副主任劉昇認為,藥監部門發布通知對解熱鎮痛藥和感冒藥等藥物以及對藥房作嚴格管理,是為了規範藥物的使用。政府部門規範藥物的使用,可以甄別出入公共場所的發燒人員,防止部分症狀被掩蓋。
他表示,若家中有人有發燒感冒的症狀,應盡早到規範的醫院發燒門診檢查,排除有傳染性的疾病。針對民眾盲目囤藥,劉昇建議大家要保持理性,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且有關藥物在醫院有充足的備貨,到醫院規範地診療用藥,避免傳染性的疾病被掩蓋。
(新京報/南寧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