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編造或傳播疫情虛假信息擬最高罰100萬元

撰文:布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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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1月8日發布通知,就《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提出,不得編造、傳播險情、疫情、警情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虛假信息。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違反此規定,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此規定的,對個人並處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疫情變化牽動人心,中國官方嚴懲疫情下的造謠、傳謠行為。(人民視覺)

意見稿還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的網站、通信群組、網絡賬號、移動智能終端應用,不得開辦用於實施違法犯罪的互聯網服務。

此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為他人有償提供刪除、屏蔽、替換、下沉信息服務;不得從事虛假點擊、投票、評價、交易等活動,破壞互聯網誠信體系。

自新冠肺炎疫情以來,網傳虛假信息屢見不鮮。此前,北京警方就曾通報,有個別違法人員編造傳播謠言,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官媒《新華社》也於1月6日發布評論稱,在當前疫情防控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對病毒要嚴防死守,對傳謠等行為要零容忍。評論指出,準確的信息是做出正確判斷的前提,如果任由虛假信息滋生傳播,輕則可能擾亂民心,重則可能引起恐慌。在信息社會,虛假信息可能被成倍放大,必須嚴格管理。

但同在1月6日,網民楊某某因在微信群傳播謠言稱,「石家莊死了200多人」,被處以行政拘留6日,罰款人民幣1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