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男多次強姦兩未成年親生女 更曾於妻女前犯案 判監19年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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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地裁判文書網,2017年至2019年間,廣西一名現年49歲的男子多次姦淫兩名未成年的親生女兒。其間,涉案男子的妻子甚至撞見過男子姦淫大女兒,部分親屬也知道此事,但一直未報警。
廣西陸川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男子犯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被告吳男犯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資料圖片)

內媒北青網報道指,陸川縣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間,被告人吳姓男子在自己家中,趁大女兒(2004年7月出生)在床上睡覺之際,對大女兒實施姦淫3次;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間,吳男在自己家中,趁二女兒(2005年10月出生)睡覺之際,對二女兒實施姦淫3次。

判決書顯示,大女兒在證言中稱,自己第一次被強姦後,曾告訴過母親、阿姨、外公,但其外公、外婆、阿姨僅來過三次家中警告吳男。大女兒又回憶,2018年5月份的一天中午,自己和兩個妹妹在母親的床上午休,吳男當著自己兩個妹妹的面強姦了自己,「母親回到家看見父親做這些行為,母親說要報警,父親才停手出去」。但吳男之後對大女兒的姦淫行為,持續到2019年3月。

陸川縣法院認為,被告人吳男多次姦淫二名不滿十四歲幼女,依法從重處罰。法院一審判決吳男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十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決定執行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北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