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舉報身家200億元以上 海南高院前副院長張家慧受賄被判刑18年

撰文:蘇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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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在周五(5日)公開宣判該省高級法院前副院長張家慧貪腐案,張家慧被指控受賄4375萬元(人民幣.下同),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張家慧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微博)

法院審理查明,在2006年至2019年期間,張家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4375萬元。另在2015年至2016年,張家慧身為司法工作人員,為使其丈夫劉遠生實際控制的海南迪納斯投資有限公司少繳或不繳增容費,在行政審判活動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該公司少繳納增容費4621萬元。

此外,在2001年6月,張家慧夫婦虛構幫助他人疏通關係減輕刑事處罰,騙取相關人員價值143萬元的財物。

資料顯示,張家慧出生於1965年3月,重慶市萬州人,長期在海南省高院任職,2012年7月晉升副院長。張家慧的前夫為劉遠生,生於1966年,貴州道真人。兩人在西南政法大學讀書時相識,1990年1月結婚,2017年3月離婚。

上世紀90年代初,張家慧、劉遠生夫妻雙雙來到海南。及至2019年5月,「海南高院副院長夫婦屢被敲詐、威脅損失數億元」、「高院副院長的家族產業:資產超200億」等網絡舉報引發輿論關注。當月底,海南省紀委監委通報,指張家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劉遠生涉嫌犯罪接受公安機關偵查。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