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阿里京東爭奪「雙十一」商標 國家知識產權局被告上法庭
內地一年一度的「雙11」購物節,在周三(11日)凌晨零時正式開始。不過,就在前一天的周二(1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兩宗圍繞「雙十一」商標的商標行政案件,兩原告正是該購物節的「宿敵」阿里巴巴及京東,被告則均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兩案均未當庭宣判。
事緣2011年11月1日,阿里巴巴在第35類廣告等服務上,申請註冊「雙十一」文字商標,並於翌年12月28日獲准。至前年,京東認為在2015年11月至前年11月數年間,阿里巴巴沒有實際使用上述商標,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撤銷該商標。
今年5月,國家知識產權局覆審後認為,應維持涉案商標在廣告等服務上的註冊,但其餘多項服務上則應予撤銷。
京東、阿里巴巴均對覆審決定不服,其中京東不服維持註冊部分,阿里巴巴不服被撤銷註冊部分,雙方早前分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決定。
兩案周二下午開庭審理,國家知識產權局表示,涉案商標於指定期限內曾作使用,使得公眾因而知曉促銷活動時間,具有廣告宣傳、推銷的作用,故覆審決定於法有據,應予維持。
不過京東認為,「雙十一」是一種習慣性表達,除了電商領域,教育、航空等各行各業也會在相關促銷活動中使用,故其不應被私權壟斷,而應屬於公共語言的範疇。同時,註冊商標「雙十一」是全文字形式,但阿里巴巴卻在使用時多採用「雙11」、「11.11」等形式表現,不應被認定為對涉案商標的使用,應依法予以撤銷。
阿里巴巴一方則主張其是「雙十一」購物節的創始方,集團早在2009年已首次於線上促銷活動運用「雙十一」,之後集團持續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智力到上述商標中,每年維持巨大的推廣營銷費用。至於具體使用,阿里巴巴認為無論文字或數字,其呼叫和含義都沒有區別,集團會在不同場景中以不同方式設計,從而體現美感,提升宣傳效果。
阿里巴巴同意國家知識產權局就維持涉案商標註冊部分的決定,針對被撤銷的部分,集團提交了多份推廣協議、營銷活動相關證據,以證明在「商業管理輔助;商業信息」等服務上,其也有對訴爭商標進行了使用。
國家知識產權局續解釋,「商業管理信息」等服務上的使用是指針對工商企業提供的商業信息服務,但阿里巴巴提交的證據卻全部是向消費者推廣,且沒有從中獲得對價,與商標類目的要求不符,故應維持撤銷此部分服務的商標註冊。
圖輯|內地各行各業奮力備戰雙11: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