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瑪莎拉蒂撞寶馬致2死案一審 肇事女司機被判無期徒刑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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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城市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周五(6日)一審宣判,肇事司機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另外2名被告劉松濤、張小渠均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事發於2019年7月3日晚上,被告人譚明明與好友聚餐飲酒後,駕駛瑪莎拉蒂私家車離開,沿路連撞六汽後強行逃逸。駛至東外環路與永興路附近時高速撞向一輛等待紅綠燈的寶馬私家車,寶馬車即場起火燃燒,車內兩名乘客當場死亡、司機重傷。翌日,當地警方以涉危害公共安全罪拘捕譚明明等三人。
法院在一審中認為,譚明明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交通法規和公共安全,在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不顧勸阻,繼續駕車衝撞逃離,在市區內高速行駛,造成2死1傷的嚴重後果和財產損失,其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另外2名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與譚明明共同飲酒後,對譚明明酒後駕車不予勸阻,在發生事故後又慫恿譚明明駕車逃逸,以致發生嚴重後果,3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人屬共同犯罪,其中譚明明是主犯,且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劉松濤、張小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可以減輕處罰。
消息指,一審前一日,3名受害者家屬及3名被告人已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協議,受傷司機將獲賠逾600萬元(人民幣.下同),2名死者家屬各獲賠逾200萬元。
據了解,譚明明生於1996年,事發時未就業,父母做皮革生意,家境富裕,事發後被網友起底並貼上「富二代」的標籤。至於寶馬車內兩名死者均是當地公職人員,分別在商丘睢陽區人社局和技校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