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人民日報:革除香港司法機構的弊病勢在必行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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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官媒《人民日報》周二(15日)發表銳評,稱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以來,「香港不少法官對暴徒屢屢輕判,甚至替其編答辯理由,幫暴徒找藉口脫罪」。銳評還稱,法治精神是香港社會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因此革除香港司法機構的弊病是勢在必行。

《人民日報》的銳評首先引用香港退休裁判官黃汝榮受訪時的意見稱,香港司法有「兩大弊病」,「一是很多法官持『黃色立場』,判案往往罔顧法律和公義,而是立場先行。二是法官遴選制度寬鬆,司法機構中『馬房文化』盛行,也就是各種山頭、圈子盛行,用親疏遠近劃線,遴選晉升任人唯親。」。黃汝榮認為,因為這些原因,「法官素質每況愈下,嚴重影響市民對司法體系的信心。」

香港退休裁判官黃汝榮。(中新社)

銳評指出,香港法官多次對「危害社會安寧的暴力分子、亂港分子」判以無罪,或者輕判,甚至在判詞中稱其為「社會棟樑」。「法官判案立場先行,這是對司法公正的最大傷害,也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

銳評稱,有極端暴力行徑的人大部分被現場抓獲、證據確鑿,但一些法官卻或給與寬鬆條件保釋、或輕判社會服務、或罰款了事,實在讓有良知的公眾無法接受。

銳評認為,《基本法》保障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為的是確保香港的法治,並非意味法官和法庭權力不受公眾監督。「那些憑藉自己的喜好、靠立場來辦案的人,需要捫心自問,究竟是要當違法犯罪的縱容者,還是要當公平正義的守護者,需要檢視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否當得起對法律的信仰。」

銳評最後指,法治精神是香港社會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不容褻瀆。革除香港司法機構的弊病,回歸法治的正確軌道,勢在必行。

(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