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漢語授課風波】內蒙古多地公安要求加強微信聊天群組管理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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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政府上月底推出新政策,當地以蒙古語授課的小學,自秋天起改用國家通用語言教材,加強漢語教學,結果引起民眾強烈反彈,有蒙古族民眾拒絕送孩子上學,並聚集上街抗議,不時爆發警民衝突。
有內地傳媒報道,內蒙古多地公安部門近日先後發布通告,要求加強微信聊天群組管理,嚴禁傳播未經核實的訊息,並且要求群主要嚴格履行管理責任,否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以錫林浩特市公安局為例,當地公安局以蒙漢雙語發布《關於加強微信群管理的通告》,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共提出三項要求。其中第一項是群主要履行「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要求,規範群內訊息的發布。第二項是群內嚴禁傳播未經核實的訊息,群主發現後必須堅決制止,對不服從管理者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錫林浩特市公安局發布的通知。(平安錫市)

至於第三項要求就是各群主及管理人員要增強對網上各類有害訊息的敏感度,特別是在推進「使用國家統編教材」的過程。而阿魯科爾沁旗公安局和庫倫旗公安局所發布的通知,也有與錫林浩特市公安局類似的要求。

這些通知都有提到,未履行微信群監督、管理、報告職責的群主,公安機關在追究發布人法律責任的同時,亦會嚴肅追究群主的法律責任。

內地媒體指,與現行的《互聯網群組訊息服務管理規定》、《網絡訊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相比,內蒙古的要求更進一步。有內地媒體引述《檢察日報》在2017年的報道,「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被解讀成群組成員違法違規,群主就要被追究法律責任,實際上是對上述規定有錯誤理解,「群主只有在群內違法訊息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後果並且自己有故意或者過失的情況下,才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群主發現群成員違法違規而沒有采取措施造成一定後果的情況下,群主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內蒙古多地都有民眾聚集上街抗議。(美聯社)

此外,上述規定有清楚說明微信群聊的要求,列明禁止「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違法訊息」。內地媒體引述受訪法學專家的意見,指內蒙古多地公安部門的「群內嚴禁傳播未經核實的訊息」及「群內成員不得轉發未經證實消息」要求是過於籠統,在特殊情況下,可能存在未經核實的「小道消息」,但並不一定是謠言的情況,「已經被證實(為謠言)之後才能叫謠言。」

(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