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4項罪名 任志強周五受審

撰文:施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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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今年4月公布,北京市華遠集團原董事長任志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到7月,當局宣布開除他的黨籍及取消待遇,指他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9月8日(周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吿稱:「我院定於2020年9月11日9時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第九法庭依法公開審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吿人任志強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

任志強受審在即的消息在網絡上被傳開,據稱,上述信息來自於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內部的滾動公吿屏。經查閲,截至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官網以及官方微博等,尚未發布任志強即將受審的消息。但按照慣例,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官網往往對已審訊終結的案例公布較多。

公開資料顯示,創建於1995年的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管轄北京市東城、西城、豐台、大興、房山等5個區發生的重大一審案件及上述基層法院的上訴案件,同時承擔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大要案審理工作。鑑於官方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定位,任志強案件審判結果受矚。

7月23日晚,北京市西城區「廉潔西城」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西城區紀委監委對北京市華遠集團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任志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西城區紀委監委通報,「任志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公開發表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文章,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歪曲黨史、軍史,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

調查又稱任志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吃喝,違規持有、使用公款購買的高爾夫球卡;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違規使用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長期無償使用社會商人提供的辦公場所及住房,通過關聯企業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鉅額利益;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有資產造成重大損失;家風敗壞,家教不嚴,夥同子女大肆斂財」。

據調查指出,任志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基於此,中共北京市西城區紀委常委會會議,「決定給予任志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稍早前的4月7日,中共反腐機構宣布任志強落馬。而在3月,中國社交媒體上流傳着一篇據稱是任志強執筆的文章,其中尖鋭批評了中共早期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表現。

2012年之後,任志強開始褪去「地產大亨」的角色,進而成為「異見者」和「批評者」的集合。(武漢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官網)

現年69歲的任志強不僅是國企地產商人,還是一位資深中共黨員,甚至可以說是位「紅二代」。任志強父親任泉生抗日戰爭時期加入中共,後任中國商務部副部長。不過,這位黨員因在網絡上發表批評時政的言論而出位,綽號「任大炮」。2016年2月,因其在微博質疑「黨媒姓黨」而遭到封號,一度受到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

除了發表政治言論之外,任志強還經常在房地產問題上發表爭議言論,如「房地產就應該具有暴利」,「房子像鑽戒,低收入者不該擁有」,「中國的房子太便宜了,年輕人就應該買不起房」,遭到許多人的質疑和批評。

多維新聞曾刊發文章《輿論場:當任志強走入死胡同》,認為「從任志強以往的言論來看,這位集各種突出標籤於一身的批評者,從2012年開始,就徹底走入了死胡同」,「一方面,他的政治言論被一些自由派捧為難得的真話,所以就算他脱離實事求是為了批評而批評」,也總能收穫不少掌聲。另一方面又有不少人批評他「打着為民代言的旗號,意在煽動普通民眾反對黨(中共)和政府的激憤情緒」。

任志強被查不免讓一些人質疑中共執法部門專制,容不下批判者。但對於中共來說,這是依據黨規國法處理不遵黨紀的黨員、貪污受賄的公職人員,是清理門戶,也是懲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