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被判侵害個人信息權 北京互聯網法院:收集信息超出必要限度

撰文:王兆陽
出版:更新:

一名內地市民凌某某早前將抖音app的運營者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指其app非法獲取、知悉、保存、利用其姓名、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和隱私,構成侵權。
北京互聯網法院7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抖音app通過用戶手機號向其推薦了「可能認識的人」,並收集其地理位置、社交信息等行為侵犯了個人信息權益,但因上述信息不具私密性,不構成侵害隱私權。最終,法院判決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凌某某經濟損失5231元(人民幣,下同)。

凌某某訴稱,其於2019年2月9日在手機通訊錄除本人外沒有其他連絡人的情況下,註冊登錄抖音APP,發現大量好友被推薦為「可能認識的人」。抖音app非法獲取、知悉、保存、利用其姓名、手機號碼、社交關係、地理位置、手機通訊錄等個人信息和隱私,構成侵權,應當依法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

北京互聯網法院認定抖音app侵犯了個人信息權益,但不構成侵害隱私權。(網絡圖片)

微播視界公司辯稱,其基於其他抖音用戶授權訪問的通訊錄中有凌某某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向凌某某推薦了「可能認識的人」,其並未掌握和使用凌某某的社交關係。

此外,關於保存期限問題,微播視界公司稱,其為保證服務品質,對使用者的個人信息長期保存符合使用者自身利益和合理期待。凌某某公證時所用手機通訊錄為空,其未收集凌某某的通訊錄信息,通過IP位址獲得的城市級別的模糊位置信息不具有可識別性,不屬於隱私和個人信息,基於此,請求駁回凌某某全部訴請。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微播視界公司讀取及匹配通訊錄的行為不會對凌某某產生打擾,通常亦不會不合理的損害其利益,且可滿足其他有社交需求用戶的利益和行業發展的需要,屬於對該信息的合理使用。「該合理使用應符合必要原則。」法院認為,在凌某某未註冊時,其沒有在抖音APP中建立社交關係的可能,微播視界公司從其他用戶手機通訊錄收集到凌某某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後,通過匹配可以知道軟體內沒有使用該手機號碼作為帳戶的用戶,應當及時刪除該信息。但直至凌某某起訴時,該信息仍然存儲於抖音APP的後台系統中,超出必要限度,不屬於合理使用,構成侵權。

法院還指,凌某某與存儲其信息的其他使用者之間存在手機通訊錄層面的社交關係,雖然並未以列表形式體現,卻能夠體現出凌某某的社交關係,屬於凌某某的個人信息,構成侵權。同時,位置信息能夠起到識別個人特徵的作用,屬於個人信息,與該位置的精確程度並無直接關係。微播視界公司在未征得凌某某同意的情況下,收集凌某某地理位置信息,構成侵權。

法院同時指出,凌某某的上述信息不具有私密性,微播視界公司推薦有限的「可能認識的人」,不構成對凌某某生活安寧的侵擾,不存在侵害凌某某隱私權的行為。

基於此,法院判決微播視界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刪除2019年2月9日前收集並存儲的凌某某姓名和涉案手機號碼的個人信息;刪除未經凌某某同意通過抖音軟體收集並存儲的其地理位置信息;並在判決生效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凌某某道歉,賠償凌某某經濟損失1000元及維權合理費用4231元。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