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招聘港澳居民 應聘者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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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社廳公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下簡稱《管理辦法》),當中列明,合資格的港澳居民可以參加廣州、深圳、珠海等9個大灣區內地城市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
《管理辦法》寫道,港澳居民指兩地永久居民中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公民,應聘者應該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祖國的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等,亦要具備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應徵時需要提交《無犯罪紀錄》等文件。
港澳居民參加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不受崗位條件中關於基層工作經歷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要求的限制。
獲聘用的港澳居民將享受薪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待遇,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自行保管,可根據生活需要往返內地及港澳。但如果需要出國或者出境執行公務,需要將有關證件交由規定部門保管。如果因私事出國,需要執行國家和省的相關管理規定。
該《管理辦法》自2020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