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內48名原省部級以上官員被提起公訴 貪污賄賂佔職務犯罪8成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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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以「提升職務犯罪檢察品質,為反腐敗鬥爭貢獻檢察力量」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通報2018年以來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情況
最高檢第三檢察廳廳長王守安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2018至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40326人。其中2018年受理16092人,2019年受理24234人,同比上升50.6%。經審查,決定提起公訴28387人,決定不起訴954人。當中,對孫政才、王三運、秦光榮、陳剛等48名原省部級以上人員提起公訴。
會上介紹,貪污賄賂犯罪是主要職務犯罪類型。檢察機關受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貪污賄賂類犯罪佔比超過80%,所涉罪名集中在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和挪用公款罪。瀆職侵權類犯罪佔比10%左右,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
在檢察機關受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基層公職人員職務犯罪佔絕大多數,鄉科級以下公職人員佔80%以上。此類犯罪主要發生在徵地動遷、惠民資金等資金密集、監管薄弱領域,且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增幅明顯,蠅貪、蟻貪類案件佔比較大。亦有小部分案件涉案金額十分巨大,涉案金額高達幾千萬、上億元。其中既有「小官大貪」,也有「高官巨貪」。如最近開庭審理的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7.17億人民幣。
此外,王守安表示,為認真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部署要求,對涉案的民營企業及直接負責人,依法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促進民營企業復工復產。
他又指,將大力加強職務犯罪檢察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大力推進職務犯罪檢察專業化人才建設,抓緊建立職務犯罪檢察人才庫,積極開展業務培訓、出庭觀摩、優秀案件評選、以案代訓等業務和隊伍建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