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田飛龍:可由國際刑警組織追緝港獨追溯調查
《港區國安法》6月30日晚11時正式生效,外界對此的分析解讀不斷。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教授田飛龍日前分析指,港獨主張者和組織即使在海外違反國安法,官方仍可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全球通緝,至於這些人士即使解散香港本部,在法律上也「不能豁免任何罪行」。
田飛龍還針對「港版國安法」是否「溯及既往」表示,偵查過程中若出現新證據,且具有較大危害性的,也可進行「追溯性的審查」。
田飛龍表示,香港國安法設立了一種「一國兩制」下的特殊安排——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立法將大部分案件的管轄權授權給香港特區執法機關,仍然適用香港的檢控程式,照顧了香港社會的習慣,不過需要強調的是,中央保留了三類特別情形的管轄權(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確有困難的;出現港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出現國安面臨重大現實威脅情況的),針對的是「大案要案」,以及香港社會無法自己偵破及管轄的案件。
在國安法通過的消息傳出後,香港多個政治組織宣布解散。對此田飛龍說:「這並不代表這些人幡然悔悟了」。田飛龍進一步指出,這些人士只是選擇了兩條路線:第一條是「對抗個人化」,即脫離組織後以個人形式對抗,尋求行動更隱蔽;另外一種是「對抗國際化」,比如「香港民族陣線」保留了海外分部,海外的「港獨」組織會更加無底線地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種情況下,要警惕亂港分子在法律的周圍「打擦邊球」。
不過,海外的港獨分子和組織是否就會免遭處罰?田飛龍指出,香港國安法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團體等組織,即便是在香港以外實施相關犯罪,也適用本法。他認為,若「港獨」分子和組織在海外違反該法,可以通過國際刑警組織進行全球通緝,解散香港本部的行為在法律上並不能豁免任何罪行,而針對港獨分子及組織過去在香港的所作所為,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追究:一是有關行為和活動跨越新法生效前後的,可以由新法進行統一管轄;二是有關行為及活動在已有的偵查過程中出現新證據,且具有較大危害性的,也可以進行追溯性的審查。
香港警方1日稱,如果在集會、遊行中舉港獨旗、叫「香港獨立」等口號,煽動「台獨」、「藏獨」、「疆獨」等,皆屬違法。對此,田飛龍表示,言論自由和政治表達必須是在合法的範圍內,以前一些人享有「過度的政治自由」,現在必須按新法來裁量,新法把「尺子」豎在這裡了。
(《人民日報》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