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武警法》:中央軍委收權 海警列武警序列
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20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武警法》)修訂版。依照新版《武警法》,武警部隊不再由國務院領導,而是「由黨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集中統一領導」。此外,武警序列中增加了海警部隊,功能也增加了「海上維權執法」,在戰時會接受中央軍委或解放軍戰區指揮。
相較於2009年版,新版《武警法》增加了不少條文,字數由以前的3300字增至5300多字。
從政治層面看,新版《武警法》最大的改動是武警指揮體系的改變,舊版《武警法》寫明武警部隊「由中國國務院、中共中央軍委領導,實行統一領導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而新版《武警法》則寫明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集中統一領導」。
對這一變動,事實上,早在4月26日,武警部隊司令王寧在作《人民武裝警察法》修訂草案說明時就已闡明。王寧當時指出,現行涉及武警的法律自2009年8月27日頒佈以來,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需要重新修訂完善;而需要重新修訂的直接原因是武警已完成改革,2017年12月,中央決定調整武警領導指揮體制,劃歸中共中央、中共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共軍委—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歸軍委建制,不再列國務院序列。
此外,新版《武警法》第四條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執勤、處置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防范和處置恐怖活動、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和防衛作戰以及中央軍事委員會賦予的其他任務」。第九條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內衛部隊、機動部隊、海警部隊和院校、研究機構等組成。內衛部隊按照行政區劃編設,機動部隊按照任務編設,海警部隊在沿海地區按照行政區劃和任務區域編設。具體編設由中央軍事委員會確定」。
這意味著,武警序列中增加了海警部隊,功能也增加了「海上維權執法」,在戰時接受中央軍委或解放軍戰區指揮,海警也將與海軍合作。
近期中日釣魚島爭端再起,中國修法舉動也引起外界注意。據消息人士透露,新版《武警法》通過後,中國方面若判斷釣魚島一帶處於戰時狀態,法律允許在東部戰區的指揮下,武警將和海軍艦艇共同作戰;而海警隸屬於武警,因此該修正案同樣適用於海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