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漢被指姦殺女同學 冤獄14年改判無罪 申780萬國家賠償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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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男子張志超被指在2005年強姦殺害一名女同學,次年被判強姦罪獲無期徒刑。時至2020年,張志超獲得平反,坐牢14年後被法院改判無罪。
張志超近日申請國家賠償,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萬元(人民幣,下同)和精神損害賠償金600萬元,合共788.9萬元。

2020年1月13日,張志超走出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重獲自由。(紅星新聞)

案情指,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後,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未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

2011年,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申冤,稱自己遭到嚴刑逼供,請求母親為他找律師申訴。其代理律師調查後發現,偵查機關未曾就屍檢和警方認定的犯案現場中的表皮細胞、毛髮、指紋等作提取和鑑定,該案還存在關鍵證據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例如,張志超供述被害人衣服顏色與實際顏色不一樣等。隨後,馬玉萍開始四處奔走,為兒子申訴。

張志超的爺爺、父親等人在他服刑期間已經逝世。1月14日下午,重獲自由的張志超來到父親墳前,念出法院判決書關於宣告他無罪的內容,然後將判決書投入火中。(紅星新聞)

關鍵證據缺失、犯案時間地點

該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院決定再審後,經過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在山東淄博中院開庭。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無罪。

2005年案發時,張志超不滿16歲,至2020年1月13被釋放,他被羈押5449天。

張志超出獄後,試著慢慢融入現代生活。(紅星新聞)

出獄後學習使用手提電話

6月1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袁楓、陳曦為張志超向山東臨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遞交國家賠償申請,請求申請國家賠償總計788.9萬。張志超的代理律師李遜指出,對於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金額具體數量,律師團隊和張志超本人及家屬經過反覆溝通,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標準進行申請,並沒有「獅子大開口」。

李遜指,張志超在監獄生活的15年,每天至少工作10小時以上,導致其頸椎、腰椎嚴重變形扭曲,出獄後已經暈倒兩次,一直接受藥物治療。不僅如此,張志超的肺部嚴重不適,在出獄後經體檢發現,左肺上葉纖維灶並鄰近胸膜增厚、粘連,雙肺鈣化灶。

張志超則稱,自己這段時間神經衰弱得厲害,「晚上睡不著覺,需要吃藥」。重獲自由後,張志超試著慢慢融入現代生活,他開始學習使用手提電話和電腦基本操作。但他坦言,學得有點吃力,身體對於屏幕也會產生不適:「十幾年沒有接觸這些電子設備,然後現在看手機、看電腦看一小時兩小時眼睛都腫了,通紅通紅的。」

談及拿到國家賠償後的打算,張志超表示,自己先學點技能,能夠自食其力。另外會多陪伴母親,把自己和母親的身體狀態調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