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千萬、行賄389萬 甘肅農業大學原副校長張國民獲刑14年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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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甘肅省隴西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甘肅省農業大學原副校長張國民受賄、行賄一案。對被告人張國民以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60萬元(人民幣,下同),沒收財產20萬元,對受賄所得判決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甘肅省隴西縣人民檢察院指,2002年至2017年期間,張國民利用擔任武威市城市建設規劃局局長、武威市規劃局局長、武威職業學院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規劃許可手續辦理、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920萬元、黃金2.5千克,折合人民幣1019.675萬元。
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張國民為謀求崗位調整、職務晉升等,先後多次給予原甘肅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火榮貴(另案處理)人民幣290萬元、黃金2.5千克,共計折合人民幣389.675萬元。
隴西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國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張國民為謀取職務調整,先後多次給予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行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綜合考慮被告人張國民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